高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
日期:06-17
本报讯 胡飞报道: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夏女士向承办法官送来了一面写有“真情温暖感人心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表达对法院公正裁判的感激之情。
2024年7月,夏女士的丈夫朱某驾驶大货车在某厂装卸石料时,不慎摔落车下,随即被石料掩埋,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夏女士悲痛之余,想起丈夫生前曾为驾驶车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商业险(包括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责任限额20万元)。然而,当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事故原因存疑”等理由拒赔。夏女士经多次沟通无果后,遂与女儿一起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调取事故认定书、保险合同、报案记录等证据,并组织多次庭审。交警部门出具的处警证明和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均证明朱某身故并非“死因不明”。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20万元。判决作出后,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某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这笔钱是我们母女后续生活的保障。”夏女士很快便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20万元理赔款,感慨之余,她专程来到法院赠送锦旗。承办法官表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我们会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民心的检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价值在于为民。高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领域痛点难点,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回应群众期盼,为构建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