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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宜春日报

我市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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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曾为 记者刘朝辉报道:今年以来,我市以全省推行“个转企一件事”改革为契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按照“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从转前精细培育、转中便捷登记、转后接力服务三方面,全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为宜春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注入新动能。截至目前,已有213家个体工商户通过办理“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办件量同比增长88.5%。

明确登记职责,推行“个转企”直接办。针对原先个体工商户先注销、后新设的“个转企”方式存在统一代码、成立日期、行政许可等无法延续,导致相关部门不认可、“老字号”品牌保留难等问题,依托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及行业特点,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

规范个企衔接,推行“个转企”联动办。建立全市“个转企一件事”工作联络机制,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种堵点、难点问题。明确“个转企”变更登记办理机关,设立“个转企一件事”专窗,同一县(市、区)内,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由同一登记机关承担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向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登记注册职能由不同登记机关承担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主动与转型后企业登记机关对接,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代办、帮办服务。健全完善“个转企”档案归档、查询和管理机制,登记机关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并至转型企业档案,保持转型前后档案的完整性;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个体工商户纸质档案由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在“个转企”业务办理完结后30日内, (下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