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截胡”电诈赃款“黑吃黑”
日期:05-27
【案情】
2024年3月,小明(化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2024年4月3日小明名下银行卡进账1万元。小明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卡里的1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资金。小明仍通过修改密码、转移资金的方式将银行卡上的1万元用于日常开销。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的过账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靖安县人民法院对小明判处有期徒刑。
【分析】
当“出租出借银行卡赚快钱”的诱惑出现时,不少人抱着赚点零花钱不参与犯罪就行的侥幸心理踏入陷阱,更有人试图在违法活动中“黑吃黑”,以为能空手套白狼谋取钱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专家呼吁:即使资金本身来源非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仍可能构成盗窃罪,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