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合理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并根据交易情况动态调整,购入地区可相应核减本地区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值。
同时,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各地占用湿地可从湿地后备资源库内进行补充,以实现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的目标。
实行湿地占补平衡。为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我市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按照“谁占用、谁补偿,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跨地域进行湿地指标交易,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时,常态化开展湿地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