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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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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渠开凿于何时浅析

日期: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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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渠作为唐朝著名的水利工程,由袁州刺史李将顺主持开凿,目的为消除城内的火患,将西南十里南山水(今清沥江)引入城,在东城外五里石潭(今东门排水闸)入袁河。这条水渠凿通后长约20里,自西向东横贯袁州城,不仅消除了城内火患用水需求,也解决了州衙至宜春县治水运交通,还可灌溉东、西城郊农田200顷,为多功能综合性水利工程。“民获其利,服其惠。”故将水渠以李将顺之姓命名,并“立祠以祀”。

目前最早专记李渠的文献,成书于南宋宝庆三年(1227年),由袁州知州曹叔远修,州学教授陈哲夫纂《李渠志》。该志在开篇事始曰:“盖将顺,以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守袁州。”按宋嘉定《宜春志》云:“李将顺,元和四年自员外郎出守袁州。”清道光《李渠志》完全沿袭宋志的说法,且明清时期修纂的府县志,民国《宜春县志》及1990年、2010年新旧《宜春市志》,还有海内外学者对李渠的研究,莫不沿袭此说。不过,《李渠志》在修复始末称:“唐元和四年,距今逾四百载矣。”而后府县志所记以此为始,似乎认为元和四年开凿李渠。但通过笔者查阅史料对比,发现这个时间点值得商榷。

李将顺在新旧《唐书》无传,其事迹仅见《新唐书·地理志》:“袁州西南十里有李渠,引仰山水入城,刺史李将顺凿。”又在《宰相世系表》赵郡李氏南祖房:“将顺,袁州刺史。”说明其为赵郡(今河北赵县)人。但《旧唐书》只字未提。宋嘉定《宜春志》郡官表,其名列在王涯之后,可见李将顺接替其刺史之位。按《新唐书》记载,王涯外甥皇甫公式在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初,与牛僧孺、李宗闵等人参加制举贤良方正科策试,因“指陈时政得失,无所避”,得罪了当朝宰相李吉甫。王涯也因“坐不避嫌”,褫夺翰林学士之职,于当年四月贬任虢州(今河南灵宝)司马,不久便迁任袁州刺史。

《旧唐书·王涯传》未载刺袁之事,但柳宗元撰《唐相国房公德铭之阴》称:“(房公)理袁人,袁人不胜其怀……今刺史太原王涯嘉公之道犹在乎人。”可证实王涯担任袁州刺史的事实。此外,《全唐诗》收录羊士谔《郡中端居有怀袁州王员外使君》,亦可与柳宗元碑阴文相互参照。且“韩愈作诗以祖其行”,并以“秋”字为韵,还可证实韩愈送王涯迁任袁州,时间在元和三年的秋季。又从“淮南悲木落”诗句,得知王涯由虢州启程袁州,应在九月下旬深秋时节,途经洛阳韩愈写下这首诗,正值淮南树木叶黄飘落之际。

据《元和郡县志》记载,虢州至京都长安不过430里,而袁州至长安则有3280里,可谓是路途遥远。即便减去长安至虢州的路程,虢州到袁州也有2800多里。按古人用兵行军之进度,“师行日三十里”来计算,光路上就得耗费90多天。况且王涯当时已中年45岁,体力与年轻军士相比,每日行程自然达不到行军速度。因此,参考天宝五年(公元746年)七月,宰相李适之贬谪宜春郡太守,至天宝六年正月才到官邸,其在路上用了5个多月时间。按此减除长安至虢州的里程,可推算出王涯自虢州至袁州,路上至少不低于4个月行程,可见其真正就任袁州刺史,应当在元和四年正月。

李将顺何时任袁州刺史,《新唐书》没有明确记载。不过,《唐会要》在元和四年十二月,岭南节度使杨於陵上奏曰:“臣伏见近日诸道,差判官监领州务,朝廷以为非宜。臣谓现今州县凋残,刺史阙员,动经数岁。至于上佐,悉是贬人,若遣知州,必致挠败。伏缘李复所奏,降敕年月稍远,惧违朝旨。伏乞天恩,许臣遵守当道所奏文,量才差择,以便荒隅。”从这段奏文可看出,杨於陵还是心怀大局,着眼于朝政长远考虑,阐述了南方刺史短缺的现状,并借李复贞元八年(公元792年)所奏,说当年颁发诏书的年月稍远,如今恳求宪宗恩典,允许自己遵守当时上报的奏文,衡量有才能的人选进行安排,以便在偏远之地发挥其作用。

从宋嘉定《宜春志》获悉,李将顺在出任前为员外郎。据《通典·职官四》载:“今尚书省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一人,分管尚书六曹事。其诸曹诸司郎总三十人,员外郎总三十一人。”尚书省六曹,又称六部,分别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李将顺在袁州开凿水渠,对路线的设计、枢纽的运用及灌溉、通舟的功能,说明其担任员外郎涉及的工作,长期与水利修建方面有关。据《唐六典·尚书工部》云:“工部尚书一人,侍郎一人……水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水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咸总而举之。”可见李将顺原来的工作,为工部下属水部员外郎职务。

按《新唐书·百官一》称:“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中、员外郎品皆如之。”说明员外郎官阶为从六品,而刺史官阶分上、中、下三等。自开元十八年(公元720年)规定:“上州四万户以上,刺史从三品。中州二万五千户以上,刺史正四品上阶。下州二万户以下,刺史正四品下阶。”又按《元和郡县志》载:“袁州,宜春。上州……元和户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六。”从中可看出,袁州按户数应当为下州,可是该书却标注为上州。查《唐会要》得知:“虔州、袁州、抚州、饶州,并元和六年九月升。”可见此为元和初的数据,等级采纳上升后的记载,说明李将顺在袁任职期间,人口得到突飞猛进的增长。且除了开凿水渠,李将顺对发展经济也作出较大的贡献,否则难以支撑开凿水渠的费用,而《李渠志》并未将此载入史册。

李将顺以员外郎出守袁州刺史,从品级上属于升迁。但员外郎毕竟是京官,也是清资官,所以不能单从品级上考虑是否属于升迁。当时南方尚未完全开发,与北方繁荣相比属荒域之地,多数官员不愿前往任职,即使朝廷贬谪官员发配至此,各州刺史仍然存在很大缺额。然而,唐初推行的“京外官”交流政策,在“安史之乱”后冲击地方统治秩序,朝廷深知选择合适或出色的官员,担任地方刺史显得十分重要。如至德元年(公元756年)肃宗诏曰:“郎官有堪任太守、县令者,委京清资五品以上及郎官、御史闻荐。”永泰二年(公元766年)代宗下诏:“夏四月辛亥,诏尚书省郎中授中州刺史,员外郎授下州刺史,为定制。”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德宗大赦制称:“自今以后,诸州刺史有阙,中书门下于朝官中,精择有理人才术者授之。”

宪宗即位后,在元和二年(公元807年)七月,与宰相李吉甫讨论施政问题,从谈话中可知君臣之间对刺史,也包括观察使选授的重要性。史称:“上(宪宗)谓宰臣曰:‘当今政教,何者为急?’李吉甫对曰:‘为政所重,谅非一端,自非事举其中,固不可致于治理。然国以民为本,亲民之任,莫先牧宰,能否实系一方。若廉察得人,委之临抚,列郡承式,政化自宣,苟或非才,为蠹实甚。由是而言,观察、刺史之任为切。自昔唐虞三载考绩,三考黜陟,故得久于其事,风化可成。而末世命官,多轻外任,选授之际,意涉沙汰,委以藩部,自然非才。刺史数广,然非慎择,加以更代促遽,民无安志,迎送之费,财耗不供,此最为弊。圣虑所及,实穷政本。伏望慎守良能,改革前失,则四海蒙福,民无苟且之心矣。’上深纳之。”为此,李吉甫建议精选刺史,并加强赋予刺史的权力,得到了宪宗的赞许。

由上而知,岭南节度使杨於陵上奏宪宗,既是延续刺史任用原则的政策,也是强调与宪宗施政保持一致。因此,李将顺作为江南西道精选人才,符合员外郎外派交流的标准。说明其官阶确实得到升迁,不过为朝廷差遣的“京外官”,从而彰显中央对地方的权威,巩固中央和地方的统治秩序。可见李将顺肩负多重使命,与近日诸道差遣判官监领州务,或与杨於陵的上奏不无关联。且《旧唐书》载王涯“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入吏部员外”,说明李将顺出任袁州刺史,宪宗随后便下令诏其回京。同时,宋嘉定《宜春志》称:“涯,在郡一年。”可见其在袁州待满十二个月,并在元和五年五月到达河南,可证实王涯在正月接到的诏令。不仅印证了其袁州就任时间,亦可佐证李将顺出任袁州刺史,确定在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十二月。

李将顺何时抵达袁州就任?按李适之由长安至宜春行程,推算其在元和五年五月以前。据宋宝庆《李渠志》载:“时州多火灾,且民居负江,汲溉艰甚。将顺一日与郡邑僚属出西郭门,知南山水可堰,乃命于数里外筑防疏沟,引水入市。”说明李将顺到任伊始,在了解百姓疾苦过程中,得知“州多火灾”的原因,便决心要消除城内的火患。某一日,其带领郡邑僚属考察南山水,当看到这里可以拦河筑坝,于是着手规划设计水渠方案,制定出最佳的开凿路线,并命人在数里外筑堤开渠,将南山水引入袁州城。由此可知,李将顺在上任之后,全身心地为解决城内火患,紧锣密鼓地筹划水渠开凿,目的为让百姓早日摆脱困苦,从而保障州城长治久安。

据考证,李渠从鲤鱼山上首筑堤,设置陂口、小水口和乾陂,可解决入口泄洪、排沙两大难题,说明源头枢纽为这项工程的重点。由此引水至西城外,自乾陂侧旁狮子山凿石处,沿狮子山、凤凰山、茂林路、快活岭,水渠一路下来皆是依山开凿,并在西城外挖益州塘蓄水。虽说这一段只有十里长,却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入西城后,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考虑城西台地的水源不足,又开凿一水池蓄水补充,并借城南两处泉流补充水源,且利用泉流河道及唐初旧城护城河排水,形成一套完整的供水、排水系统。出东城后,地势逐渐平坦开阔,看似开凿难度没有那么复杂。但州衙至宜春县治需承载货船,说明这一段水深渠道宽,可见工程一点不亚于西城外。

按宋宝庆《李渠志》记载,知州曹叔远疏浚李渠在九月,清道光《李渠志》记明清时期,疏浚时间几乎都选在秋冬季。说明袁州秋冬季的天气干燥,水流平稳,为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便于水利工程的施工。如果李将顺不抢在秋冬季动工,等来年春夏为河水暴涨季节,否则又要等到这一年的秋冬。因此,从开凿李渠的复杂程度分析,起码需作三五年持久准备,当然不会无故浪费一年时光。毕竟这项浩大的水利工程,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发展,也是能够树立其威信的关键。同时,按李将顺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就任,当年秋冬季开凿水渠更为确切,而以元和四年(公元809年)为始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