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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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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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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谈维博报道: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共九章七十四条,内容涵盖了进一步明晰公路管理体制、强化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强化公路安全保护、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品质、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

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一直是交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关乎群众出行安全与公路物流成本。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同时,突出源头治理,明确货物源头企业义务及法律责任,规定其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货物装载台账保存至少6个月信息,货车称重检测信息应实时传递至管理平台,并明确装载、计重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此外,为优化货物运输市场营商环境,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新《条例》明确,货运车辆不超过总质量最高限值20%,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以不予处罚。

在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方面,新《条例》引入养护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评价,加强对服务区和车辆救援监管,防止“天价快餐”“天价救援”等现象。针对故障车辆,新《条例》要求,原则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要拖拽、牵引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服务区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强行拖至指定场所进行维修。

为最大限度发挥高速公路使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新《条例》还探索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根据高速公路不同路段、时段、车型等情形实行差异化收费,提升全省公路路网运营效率。“广大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问题,要及时拨打官方客服电话,不要轻信不明来源的救援信息。如果发现服务区存在价格虚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江西交投集团宜春管理中心收费管理部副经理吕清红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将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首次明确概念,并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发展目标。明确省、设区的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予以支持,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相关工作。且因特殊条件限制,农村公路部分路段经论证后可按合理标准建设。

新《条例》的实施,为江西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将进一步提升公路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