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育才分局送达公告
日期:04-24
我局立案调查李仁斌(身份证号:5321xxxxxxxxxx3917)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收入的40%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肆拾柒元陆角(¥:16947.6 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恢复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育才分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