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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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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亚晨报

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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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中国·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三亚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残规字〔202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三亚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三亚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认定条件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残疾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

  (二)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劳务派遣协议、残疾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注明申报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派遣时间和计入单位。参与按比例就业认证申报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在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联网认证系统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

  四、申报方式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进行网上认证申报,也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100.246.231:8443/wbxt,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认证申报材料。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490号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分中心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基本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7.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8.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

  注:材料1、2可关注“三亚残联”微信公众号→微就业→就业服务相关内容处扫码下载。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2023〕236号)规定,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以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对符合以上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七、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八、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一)奖励条件

  用人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按规定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并通过审核,超比例安排1人及以上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与残疾职工依法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应在1年及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工作岗位向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上年度实际在岗满1年。

  (二)奖励标准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6年;

  奖励人数的计算方法:奖励人数=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按1人计算)—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其中,人数均按整数部分计算;

  奖励资金核定公式:奖励金额=奖励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

  (三)奖励申请

  2025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完成就业审核申报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3月—7月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4、残疾职工第二代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上年1月—12月工资证明;

  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参保单位正常核定缴费汇总表、已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等)至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490号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分中心进行审核。

  九、联系方式

  1.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490号(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分中心)

  2.联系电话:

  88251733、88262549、88671150

  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