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次调解,成功化解芒果园转让纠纷
日期:09-26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张清)近日,在崖城人民法庭的指导下,崖州区果蔬调解委员会联合崖城派出所、保港派出所等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一起芒果园转让纠纷,让争议芒果园重焕经营生机。
2019年,马氏兄弟(马某甲、马某乙)共同承包了邹某某80亩芒果园。2024年5月,马某乙因管理不善,在未征得马某甲同意的情况下,经邹某某介绍,与刘某某达成口头转让协议,以58万元的价格将其中的950棵芒果树转让给刘某某。随后,刘某某将58万元转让费转至邹某某账户,邹某某却以马某乙未补交租金和介绍费为由,仅向马某乙支付32万元,扣留余款26万元。同时,马某乙亦未将收到的转让款分给马某甲,遂引发纠纷。刘某某经营芒果园受阻,遂向崖州区果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为此,崖州区果蔬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各方寸步不让、情绪激烈,且纠纷引发主体马某乙态度消极,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被动。调解委员会认真研判,采取“背对背”“面对面”“个别谈话”“查看现场”等多种方式开展4次调解工作,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起纠纷情况复杂、当事方较多、诉求冲突较大,调解4次未果,我们应当调整思路,找到问题关键点和各方利益平衡点。”接到调解委员会求援后,崖城人民法庭法官迅速梳理前期调解进展和书面材料,制作了各方矛盾争议图和时间脉络表,将每个矛盾争议点与法律规定、裁判案例相对应,制定出3套调解预案。
第5次调解失败后,调解委员会和崖城人民法庭并未放弃,通过“法庭+调委会+派出所”的模式,通过情感触动、利弊分析、明法析理等方法,陆续开展了8次正式调解和2次非正式调解。在各方持续努力下,马某甲终于改变态度,认可马某乙转让行为,邹某某亦同意再支付13万元给马某乙,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这几个月果园一直荒着,我急得睡不着觉,现在终于能安心管理了。”签完协议的那一刻,刘某某如释重负,积压多日的焦虑一扫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