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好粦、林良春先生:
我三亚市海棠区藤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彭好粦先生您个人存在未结清高压线工程质保金款项(金额:2.3万元,业务发生时间:2009年至今);与林良春先生您个人存在未结清自来水工程质保金款项(金额:2.17万元,业务发生时间:2009年至今)。请您两位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等材料与我居委会联系并办理结算事宜,逾期不联系,后果自行承担,我居委会将依法进行账务处理。
联系人:三亚市海棠区藤海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88751118
三亚市海棠区藤海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