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道地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日期:09-28
本报讯 (记者 李新 通讯员 陈隆)9月2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禹州道地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近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着力培育重点中医药企业,注重打造产业龙头,持续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炮制、文化传承、品牌培育等工作。禹州作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中药材资源丰富,但也存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不健全、种植加工不规范、品牌不突出、产业链协同性不强等问题,亟须通过“小切口”立法,加强禹州道地中药材资源和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中药材加工炮制技艺,推动禹州道地中药材品质不断提升和产业逐步发展壮大。
《条例》共34条,采取不分章的简易体例结构,立足禹州道地中药材产业全链条保护和发展,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完善了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种植养殖、检验检测体系,规范了种植、采收、加工、炮制、仓储、流通各环节标准,坚决杜绝劣质药材流入市场;同时,重点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侵权行为,守护“华夏药都”品牌,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此外,《条例》明确政府扶持举措,鼓励中药材精深加工、中医药文旅融合、科技创新研发,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推动禹州道地中药材产业从“规模种植”向“品质提质、品牌增值、产业升级”转型。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把资源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为中药材产业传承创新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