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轩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轩霆,现场管理人黄新强):
我公司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前多次电话与贵公司进行联系,均无法取得有效沟通。现通过登报方式予以通知,请贵公司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7日内,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前来许昌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联系,办理解除前期合作协议等相关手续,并移交我公司的相关资料。
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贵公司仍未到场办理交接手续,将视为贵公司单方面解除前期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通知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