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峰(身份证号:410426197607120513)不慎将恒达东樾项目东樾花园10幢1单元101的房款收据原件(票号:010027520金额:600000元;票号:010027549金额:2490元)丢失;
张新峰(身份证号:410426197607120513)不慎将恒达东樾项目东樾花园10幢1单元102的房款收据原件(票号:010027550金额:2490元;票号:010027521金额:600000元)丢失;
孙霞霞(身份证号:411023199006167083)不慎将恒达东樾项目东樾花园7幢202的房款收据原件(票号:010025706金额:600000元)丢失。
现郑重声明上述房款收据原件作废,若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张新峰和孙霞霞承担,与许昌市恒润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声明人:张新峰 孙霞霞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