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打的欠条,离婚后还有效吗?
日期:08-27
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其特殊,是因为借贷的双方曾经是一对夫妻,欠条出具时两人还未离婚。
【身边的事】
王某(男)和李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2012年11月15日,王某向李某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现金壹拾万圆整(100000元)”。2018年11月,王某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后双方协议离婚。其间,王某又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李某现金(两万圆整)(20000.00元),离婚证办理后生效(否则白纸一张),离婚证办理日期3天后付清”。离婚后,李某多次追要12万元借款未果,遂于今年6月将王某诉至法院。
就此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李某表示,第一张欠条所涉的10万元款项是婚前王某所借,并对借款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此,王某不认同,但无法提供合理理由或相关证据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存在问题,也未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基于此,法庭审理后裁定不采纳王某的抗辩意见。法庭认为,由于两人离婚时并未处理欠条所涉款项,李某的诉求于法有据。
庭审期间,王某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对此,法庭认为,2012年11月15日出具的那张欠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可随时向王某主张权利,并不存在超诉讼时效的问题。至于那笔2万元的借款,欠条明确约定“离婚证办理日期3天后付清”。双方离婚的时间是2018年11月,李某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26年6月,显然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由于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在3年诉讼时效内向王某主张过权利,法庭对李某追要2万元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8月1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王某及时将借款及利息转入法院账户,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通常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至于婚内夫妻之间的借贷,由于身份关系较为特殊,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有所不同,处理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一定都认为是有效的。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借贷原因、借条是否为真实意思表达、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认定。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