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苏亚婷 肖鸣)“多亏了你们,我现在觉得心里可踏实了……”近日,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陆其俊接到当事人徐某的致谢电话,一桩困扰她多年的虚假婚姻登记纠纷,在检察监督助力下得到实质性化解。
时间回溯至2006年,19岁的徐某与20岁的魏某相识相恋,一年后二人计划办理结婚登记,因魏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遂办理了假户口簿(登记为位某)、身份证(登记为魏某),虚增年龄。2008年3月,二人在许昌县(今建安区)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2年,二人在上海打工期间感情破裂,徐某独自带着女儿回老家居住。多年来,魏某对妻女不管不问,不堪重负的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查材料时发现魏某身份证和结婚证信息不一致,也没有查询到结婚证上“位某”的身份信息,告知其需到派出所开具魏某和“位某”系同一人的身份证明。在派出所,户籍民警查询后反馈无“位某”户籍信息,无法开具相关身份证明。
2025年2月,徐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男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民政部门撤销案涉婚姻登记,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以案件超出法定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万般无奈下,徐某于2025年6月向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卷宗材料、细致开展调查核实。经查,魏某和徐某结婚登记时,民政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慎审查职责,在查验相应证件时未能发现不一致情形并依规作出适当处置。另外,二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存在监誓人、登记员未签名的情况,违反《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规定。同时,魏某、徐某使用伪造虚假户籍、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自身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过错,应当依法予以相应惩戒。
为公开公正化解行政争议,今年3月,该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撤销徐某、魏某以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结婚登记。随后,该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行政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复核全部档案材料,于今年4月依法依规作出撤销徐某与魏某虚假身份办理的婚姻登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