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