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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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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襄城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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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版:平安许昌·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3月19日14时12分,根据举报,襄城县烟草专卖局联合襄城县公安局在许广高速襄城县高速收费站口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执法人员当场在一辆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码:浙B6Q790,浙APY40挂)上查获:卷烟泰山(硬红八喜)90条、牡丹(软)35条、红河(硬)54条、红河(软甲)19条、贵烟(跨越)20条、钻石(软荷花)46条、红塔山(细支传奇)21条、红塔山(硬经典)374条、哈德门(软)50条、云烟(软珍品)50条、红塔山(硬经典100)83条、云烟(紫)22条、红塔山(大经典1956)112条,空管烟32万支,合计卷烟13品种976条、空管烟32万支。现场有2名物流公司司机,无当事人。2026年3月19日,本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检验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空管烟为:滤嘴段应是以其它材质制成的烟用滤棒,纸张段应是卷烟纸。2026年4月13日,本局发布寻主公告。经查,该批有卷烟723条、空管烟32万支无法查明物主。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之规定,因公告期已满,无法找到当事人,本局作出对依法查获的723条卷烟采取变卖、32万支空管采取没收等处理措施。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现将襄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襄烟处理〔2026〕第2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丽娜 张江辉

联系电话:0374-3595122

联系地址:襄城县迎宾路906号

襄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