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时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日期:08-13
受雇于人,干活儿时意外受伤,责任该由谁来负?权益该如何维护?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古城法庭依托“法庭+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机制,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身边的事】
今年2月,59岁的张某在刘某的粉条厂务工时,左手被加工机械压伤。意外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但在赔偿标准、责任划分上始终分歧较大。为避免矛盾激化,当地综治部门工作人员与古城法庭法官依托庭镇多元解纷协作机制,在安抚当事人情绪的同时,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受理案件后,针对双方最关注的赔偿金额问题,古城法庭法官连文静依托鉴定程序,把客观科学的鉴定结果作为定分止争的基石。依据鉴定意见,连文静确定赔偿金额,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背靠背”调解。结合辖区薯制品行业用工特点及同类案件审判经验,连文静向经营者释明雇主安全保障义务及劳务受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法律责任。对在意外中受伤的张某及其家人,连文静充分体谅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反复疏导情绪。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轮细致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刘某一次性赔付张某各项损失4.6万元。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