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咋防风险?合同签订是关键
日期:08-10
农村居民省吃俭用,最大的心愿可能就是在村里建一栋像模像样的房子。这本是喜事,可若合同没签好,可能会变成烦心事。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消除了原告袁先生的烦忧。
【身边的事】
2025年上半年,禹州市某村村民袁先生翻新家中房屋,通过网络看到漯河某公司发布的建房广告后,便与对方取得联系。经简单沟通,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漯河某公司承建房屋,袁先生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2万元。
2025年8月1日,双方补签建房工程合同,明确了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但未详细约定预付款抵扣方式、开工时限及违约责任。令袁先生没想到的是,漯河某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拖延开工。袁先生察觉异常,要求退还预付款,却遭拒绝。无奈,袁先生将其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漯河某公司相关负责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审理。办案法官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建房工程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取预付款后未按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法院判决漯河某公司返还袁先生工程预付款2万元。
【法官提醒】
农村建房闹到打官司的地步,多半是因为合同写得“太糊涂”。不少居民因熟人介绍或轻信广告,仅达成口头协议便支付款项,即便签订书面合同,也常存在条款模糊、关键信息缺失等问题。有些居民忽视资质审核,轻信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安全设备的“四无”施工队,不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农村建房是大事。为避免出现纠纷,农村居民在建房过程中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签订合同、选择施工方到支付款项都要严格把关。签订书面合同时,除明确工程地点、面积、造价外,还应明确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抵扣方式及开工和竣工时限、质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选择施工方时,应要求对方出示资质证明,明确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对于跨区域施工队,还应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其是否存在纠纷记录,避免与“失信主体”合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