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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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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提示

日期: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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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民生经济       上一篇    下一篇

“三合一”场所是指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两种或多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且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的场所(如“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此类场所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快、逃生困难,极易造成“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为防范火灾风险,许昌消防特作出以下提醒。

一、严格物理防火分隔

区域分离: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必须严格分离。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严禁设置住宿区。

防火分隔:住宿区与非住宿区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完全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使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材料要求:室内装修、吊顶、隔墙等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泡沫、海绵、夹芯彩钢板等),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二、保障逃生疏散通道

独立疏散:住宿区与非住宿区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住宿区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得经过经营区域疏散。

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占用、堵塞、锁闭,严禁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确需设置防盗网的,必须开设内部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尺寸不小于1米×0.8米)。

辅助逃生:若住宿区无独立疏散楼梯,应配备逃生绳、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备,或设置室外疏散楼梯。

三、严格火源与气源管控

火源管控:住宿区严禁卧床吸烟、乱丢烟头,教育儿童不玩火;明火作业(如电焊)需与人居分离,人走火灭、人走断电。

气源管控:除厨房外,场所内严禁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厨房应做好防火分隔,定期清理油烟管道,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四、规范电气线路与设备

规范用电: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开关。

设备安全:电器设备周围0.5米内不放置可燃物,使用后及时拔出电源插销;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严禁在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时俊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