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圆满完成法规清理
日期:08-04
本报讯 (记者 李新 通讯员 张帅)8月1日,《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这是我市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部署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施行和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方式确立了最严格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制度体系,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和系统全面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确保我市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相符合、相衔接、相适应,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4部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确定对其中7部作出修改。
本次修改的《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许昌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内容和最新要求紧密关联。《决定》的实施直接关系生态环境法典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和《决定》的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工作水平,有效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