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襄城县城关街道中心学校孙伯乐,襄城县范湖乡中心学校于伟良、刘晓慧,襄城县双庙乡中心学校孙建召、孙燕子等5名教职工,目前均处于脱岗状态,且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请孙伯乐、于伟良、刘晓慧、孙建召、孙燕子等5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天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知晓本公告内容,自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责任由你们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襄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