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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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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民生经济       上一篇    下一篇

电动自行车起火快、蔓延快、毒烟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做以下提醒。

一、规范停放,严禁进楼入户

严禁进楼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住宅楼、电梯、室内,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等区域停放,以免火灾时阻断逃生通道。

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小区指定的集中停放区域,远离易燃可燃物,不占用消防通道。

二、安全充电,严控充电时长

使用合规充电设施:应在小区或物业设置的集中充电站(充电桩)处充电,使用原装、合规充电器,做到“一车一充”,严禁“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或“室内充电”。

严控充电时间:一般充电时间为6至10小时,充满后应及时断电,严禁整夜超时充电,避免电池过充发热引发爆燃。

充电环境安全:充电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在高温暴晒、雨天淋雨环境下充电,充电时保持通风。

三、合规使用,拒绝非法改装

拒绝非法改装: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如擅自更换大容量非标电池,改装电机,加装音响、照明设备等),改装易导致线路超负荷、短路引发火灾。

拒绝“带病”使用:定期检查车辆线路、电池和充电器,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电池鼓包、发热等异常,应立即停用并维修,切勿“带病”运行。

选购合格产品: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时,应选择符合最新国标、具备3C认证的正规产品,拒绝“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 (时俊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