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王震 刘羽孔)昨日,记者从鄢陵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陈化店法庭推行“明伤不鉴定”机制,仅用17天就审结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办理事务扫清障碍。
2026年3月,魏某(女)因车辆伤害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术后持续昏迷。高额的治疗、护理费用,让本不宽裕的家庭不堪重负。为缓解家庭压力,其丈夫王某希望尽快处理工伤认定、理赔等事宜。然而,一个现实的难题摆在面前:妻子魏某无自主意识,无法自行主张权利;作为丈夫,在未获得监护权之前,王某无权代妻子处理相关事务。基于现实情况,王某于7月1日向陈化店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按照传统办案流程,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需要启用司法鉴定程序,但是等待司法鉴定报告就需要几个月。对于王某一家人来说,这无疑是漫长的煎熬。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程萧燕敏锐地意识到,魏某的病情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属于典型的“明伤”情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她果断摒弃机械流程,启动实地核查机制。
按照部署,程萧燕和同事第一时间走访调查,询问魏某的家属及主治医生,同时结合病历现场查看被申请人的状态。在伤情明确、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他们推行“明伤不鉴定”机制,免去司法鉴定环节,于7月17日依法作出裁决:宣告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为其监护人。
陈化店法庭结合实际对司法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推行“明伤不鉴定”机制,大大缩短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以专业与温情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暖了当事人的心,赢得了群众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