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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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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规范汽车租赁经营防范租车安全风险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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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胡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型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消除无证无备案经营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7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公告,明确小微型汽车租赁经营规范,全力防范各类租车安全风险。

公告指出,当前我市仍有部分未备案、无资质的个人及小微机构违规开展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消费风险。此类非法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车辆安全检测不到位、保险手续不全、车辆逾期未检、无正规租赁合同等问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押金不退、临时加价、车辆权属争议等乱象,且发生纠纷后承租人维权难度极大。

为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市民租车前,要主动核验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资质、车辆年检及保险凭证,坚决远离未备案、无资质的个人及小微机构;租车时,要规范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仔细核对合同中租金标准、押金退还、保险责任、违法处理、事故权责、违约条款等关键内容,留存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交接照片、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取车时,要检查车况、车辆制动系统等安全设施,确认车辆保险齐全、在检验有效期内。租车过程中,若遭遇强制消费、恶意克扣押金、虚假宣传、服务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告同时指出,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小微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合规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因此,我市辖区内所有从事小微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均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主动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不得使用报废、拼装、套牌、逾期未检、安全不达标车辆开展租赁经营,所有租赁车辆须足额投保,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从源头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规范日常经营服务行为,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恶意克扣押金等违规行为。

接下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加大小微型汽车租赁行业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全力净化租车市场经营环境,让广大市民租车更安全、更放心、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