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到位”职工权益“护到底”
日期:07-21
入伏后,许昌持续高温,气温频频突破37℃,建筑工人、保洁员、外卖骑手、货运司机等户外劳动者直面酷暑“烤”验。
气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每人每日15元高温津贴,连续发放4个月;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一线劳动者送出实打实的“清凉福利”。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是高温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主体,须结合气象预报合理调整排班,通过轮换作业、错峰施工等方式减轻劳动者工作强度,并严格按照气温分级标准,落实露天作业管控规定: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时,除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紧急抢险处置工作外,暂停所有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时,劳动者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总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时,用人单位必须通过轮岗轮班、避开正午高温时段作业等方式,减轻劳动者工作负荷。
据悉,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法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以现金形式发放,严禁以饮品、物资、购物卡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扣,变相克扣。《通知》明确,河南省所有用人单位,只要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通过有效降温手段将室内作业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均须依规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5元,发放周期为每年6月至9月。
除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还须全面落实高温防护主体责任:在露天作业岗位、高温室内作业场所,配齐通风、降温设备及绿豆汤、防暑药品等防暑物资;常态化组织员工开展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完善中暑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齐应急人员与急救药品。若劳动者在岗期间出现头晕、乏力、中暑等不适症状,用人单位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全力防范高温中暑安全事故。
高温津贴“发到位”,职工权益“护到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托12333人社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监察线下窗口及线上投诉平台,优先受理、快速核查、限时办结劳动者高温权益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违规安排超时露天作业、拒不发放或克扣高温津贴、以高温缩短工时为由压低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全力保障各项高温劳动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