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同志:
本单位已通知你于2026年7月10日前到岗工作,至今你仍未到岗,你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已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与你解除聘用关系。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登报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作交接、财物返还、社保关系转移等)。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知晓本公告内容,相关责任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通信地址:襄城县现代服务业大厦13楼1303室
联系电话:0374-3998029
特此公告
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