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张辽原、孙杲俊、穆少勇、吕伟等4名同志聘用合同的公告
日期:07-06
张辽原、孙杲俊、穆少勇、吕伟同志:
你们未履行请假及报备手续擅自脱岗,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已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且本单位已于2026年4月通知你们最迟于6月15日前返岗,至今你们未返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与你们解除聘用关系。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登报公告送达。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关系的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返还、社保关系转移等)。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知晓本公告内容,相关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通信地址:河南省襄城县八七路中段768号
联系电话:0374-3595934
襄城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