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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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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日期: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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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刘帅印 宋昊阳)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依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2日起,我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我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6月25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通知》。

依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物业费缴费发票,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当年度自住房物业费。缴存人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需要提醒的是,缴存人家庭每年仅可提取一套自住房的物业费,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