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假期执行不停歇为民解忧获赞誉

日期:06-25
字号:
版面:04版:平安许昌·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王震)“假期你们也不休息,加班帮我主持公道,真是帮了俺一家人……”6月20日,点击手机屏幕收取执行款项后,申请执行人牛某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国平打去电话,再三致谢。

刚刚过去的端午假期,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用坚守诠释责任,通过不懈努力,成功执结牛某申请的案件,解了牛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告牛某与被告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宋某被判赔偿牛某各项损失17.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宋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无奈,牛某于今年5月18日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国平立即启动财产查控程序,依法冻结宋某名下银行卡及网络资金账户。虽然执行干警行动迅速,但是由于宋某名下财产不足,牛某仍无法拿到执行款项。再加上宋某长期在广州务工、行踪不定,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端午假期,在外务工的人员纷纷返乡团聚。杨国平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和同事一起加班梳理案件线索,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他们重点关注牛某申请执行的案件,多次联系返乡过节的宋某,并做其家人的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迫于司法威慑压力,宋某主动联系杨国平,表达和解意愿。考虑到申请人牛某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和生活开支,杨国平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宋某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款。收到相关款项后,牛某给杨国平打去那通专门致谢的电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