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职工朱柯朋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请朱柯朋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知晓本公告内容,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