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做足调查功课庭审中释法明理解纷
日期:06-22
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孙紫睿)从法庭走到车旁,从卷宗走向现场,昨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法官坚持“少坐堂、多跑腿”的办案方式,把查明事实的关口向前移,做足庭审之外的调查功课,成功调解一起购车定金合同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纠纷中,原告小刘支付定金1万元,与被告小杨签订购车合同,约定车辆“大梁原装没有更改变动”。后来,小刘发现车辆大梁外侧加装了两块钢板,随即找到小杨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小杨则认为“加装钢板是为了加固,不属于变动”,拒绝退款。协商未果,小刘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孙萌萌先后两次组织开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面对僵局,孙萌萌没有止步于“坐堂问案”,而是和书记员李鑫一起,主动走访多名货车司机及加油站维修点,实地查看大梁位置,详细了解大梁的结构功能及“加装钢板”在行业内的实际认知。多名货车司机和修车师傅表示,大梁是车辆核心承重部件,打孔会破坏结构完整性;在大梁外侧加装钢板,通常是对原大梁存在损伤或承载力不足的补救措施,属于对原结构的“变动”,会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和交易价值。
在充分走访的基础上,孙萌萌结合查明的实情,从情、理、法多角度分别与原告、被告沟通。对被告小杨,她阐明走访货车司机和修车师傅的观点,明确表示“加装钢板”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原告小刘,她耐心分析调解益处,讲明这种方式能够更快实现权益、减少诉讼成本。
在孙萌萌的不懈努力下,小杨和小刘的态度均逐渐缓和,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协议,购车合同解除,被告小杨当场向原告小刘返还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