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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我市面向全市用人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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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胡晨)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征集许昌市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即日起至11月底,面向全市用人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

根据公告,我市将优先认定符合许昌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许昌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2.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可规范管理见习人员;3.配备专属管理人员与带教老师,带教比例不超过1名老师带3名见习人员;4.持续提供足量见习岗位,岗位具备实操价值,能提升见习人员专业技能;5.按时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劳动保护与职业防护要求。

符合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填写并提交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需要提供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和相关身份证明资料进行报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单位名义购买),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含县级)或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就业岗位,既能助力单位吸纳新鲜人才、减轻用工成本,也能助力青年积累实践经验。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尽快梳理材料、把握机遇,抓紧时间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