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朱京雨、侯新洲2名同志,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请朱京雨、侯新洲2名同志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天内来单位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前来办理的,视为与单位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禹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