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二姐面临高考。虽然她成绩一向很好,但妈妈仍然很重视,禁止她在高考前看小说和杂志。于是二姐偷偷贿赂我,让我把家里的《人民文学》偷给她看,说是上面连载了一部很好看的小说——《红高粱》。
我们家里人都喜欢看书,父母从不认为读闲书有什么不好,只要不耽误学习。于是我也跟着读起了《红高粱》,觉得情节挺有意思,就是莫名地觉得有些乱,语言太过粗俗,脏话多。不过我还是记住了一段话:
“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同时最圣洁最龌龊,也是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以及最能喝酒和最能爱的地方,这就是高密东北乡。”
上大学时,镇北堡影视城初建,我还专门跑去看了电影拍摄地。为此又重读了《红高粱》一书。在这次重读中,我爱上了九儿这个角色。
小说中,九儿着墨并不多,电影扩大了九儿这个形象。偏偏是小说中九儿的那些留白,更让人着迷。16岁的她踩着一双三寸金莲嫁给患有麻疯的单家少爷,三天回门时被余占鳌劫进高粱地,与他在高粱地里野合,生下儿子“豆官”。这原本是“强迫”的一场情事,可是在小说里,莫言把她写得太烈了,烈到无法用“受害者”三个字去写她。她在高粱地里没有哭,没有求饶,甚至没有犹豫,那双黑眼睛直直地盯着余占鳌,像一柄刚出鞘的刀。单家少爷被杀后,她掌了烧酒锅,不仅跟土匪周旋,还跟官府叫板。抗日战争爆发后,她支持余占鳌打日本人。被日本人枪杀时,她穿着红衣倒在血泊里,高粱也是红的,天也是红的。第一次读到这里,我鼻子发酸只觉得惨;第二次读时,眼前一片红,只觉得悲壮;年龄越大,我越发懂了九儿——她这一生,没有哪一步是被人推着走的,每一步都是她自己选的。选错了也不回头,选死了也不后悔。这种活法,比那些一辈子小心翼翼、从不犯错的人,要痛快一万倍。
我至今记得那个5月。二姐把《人民文学》还给我的时候,书页已经被翻得起了毛边,扉页上还有她不小心滴落的蓝墨水。她把杂志塞进我的书包,低声说:“别让妈知道。”然后转身回了自己的房间,门关得很轻,但那一整个下午都没再开过。我知道她在看书,看的是《红高粱》的下半截。晚饭时她眼睛红红的,妈问她怎么了,她说做了一下午数学题。我差点笑出声,但忍住了。二姐后来考上了上海的大学,临走那天收拾行李,我看见那本《人民文学》被她用牛皮纸仔细包好了书皮,塞在行李箱最底层,压在录取通知书下面。
多年后我才明白,二姐在行李箱塞上读过的《红高粱》,未必只是因为小说好看。那是1986年,一个18岁的姑娘,马上就要离开家去千里之外,一个谁都不认识她的地方,父母不能送她,也不能陪她。她需要勇气,需要榜样。九儿就是那个榜样。九儿告诉她,女人也可以肆意而任性,把日子过得像一团火,烧得轰轰烈烈,哪怕烧完就只剩灰。
2024年,丈夫陪我又去了镇北堡,此时已经成了影视城,但是我没有进去,不是因为收费,而是没有必要。恍惚中,我又看见了那座黄土夯成的月亮门。风沙把墙皮剥落了一层又一层,但门还在。我站在坡顶上向远处看,荒凉的戈壁滩上,已经看不见高粱,也看不见青杀口,什么都看不见。可我知道,那片高粱地从来就不在地理上,它在每个读过《红高粱》的人心里。每个读到九儿的人,心里都会长出一片红高粱。风吹高粱动,红衣的九儿站在那里笑。
儿子高考时,我把这本杂志的事讲给他听。他斜了我一眼,撇着嘴说:“原来你们那时候的高考也这么卷了,连看本杂志都要偷偷摸摸,就像现在控制我玩手机。”我说:“你们不懂,20世纪80年代的孩子,哪个不是从父母眼皮底下偷着长大的?偷看小说,偷听邓丽君,偷穿妈妈的高跟鞋,偷骑爸爸的二八大杠。那些偷偷摸摸的瞬间,才是我们真正的青春啊!”
多次搬家后,家里的许多东西都没有了,那本包着牛皮纸的杂志早已不见。可我闭上眼睛,似乎还能看见那本墨绿色封面的《人民文学》,扉页上一小块蓝墨水,像一滴凝固的、1986年的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