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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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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入职遇工伤多方联动解民忧

日期: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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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杨亚菲 段明明)男子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岂料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家属维权屡屡受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启动“3+N”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多方联动实质解纷,死者家属于近日顺利拿到了“救命钱”。

这件事要从十多年前说起。2013年5月,张某冒用“徐某”身份与河南某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徐某”名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4月,张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子女为追索工伤保险待遇,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判令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二审法院以工伤保险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为由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家属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此后,建安区人社局撤销以“徐某”名义作出的工伤认定,重新以张某本人名义认定工伤,但因参保姓名与实际劳动者不符,工伤保险基金仍无法兑付。案件至此陷入僵局,家属生活陷入困境,用人单位面临巨额赔偿压力,行政争议久拖不决。

为破解这一难题,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3+N”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3”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协同发力;“N”即人社、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当事人等多方参与,凝聚多元解纷合力。法检两院围绕冒名参保能否成立事实工伤保险关系、劳动者冒用身份是否丧失工伤保险权利等核心问题,多次专题研讨,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与权威解答,认为用人单位参保意思表示真实,用工对应唯一,劳动者无骗取社保待遇故意,社保部门不宜仅以身份不符拒付待遇。

随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与市司法局、建安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等会商,阐明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救治与补偿的立法宗旨,通报劳动者家庭实际困难,推动各方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达成依法给付、实质化解共识。相关部门经多轮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建安区工伤保险中心依法向张某子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行政审判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定分止争,更在于通过能动司法,推动行政争议从‘案件结’向‘事情了’转变。我们探索的‘3+N’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就是要打破各管一段的部门壁垒,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阎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