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须担责任

日期:05-21
字号:
版面:07版:平安许昌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络空间是大家共同的精神家园,需要每一个人悉心呵护。然而,个别人为博流量,恶意造谣传谣。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无梁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编造、发布网络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身边的事】

今年45岁的王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引流蹭热度,于今年5月13日10时许,在本人某平台账号发布虚假视频,配文散布“禹州大事件,年仅15岁呀,花季少女……”的不实信息。该虚假内容迅速在网络空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正常公共秩序。

案件发生后,禹州市公安局无梁派出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落地核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并依法对其传唤调查。面对民警,王某对其故意虚构事实、编造发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禹州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有边界,守法是基本前提。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中,网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转发、不扩散。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点滴做起,从每一次上网行为做起,共同捍卫网络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