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昌子芮 刘丽艳)无证驾驶本就违法,还醉酒上路,最终酿成事故。近日,经建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男子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28000元。
王某家住建安区,今年36岁。2025年11月26日13时许,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建安区某路口自东向西横过马路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5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且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情节恶劣。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该检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今年4月,此案宣判,现判决已生效。
“醉驾、无证驾驶均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办案检察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