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师红、赵秋玲、邢慧霞,以上3人目前均处于脱岗状态,且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请师红、赵秋玲、邢慧霞3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天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知晓本公告内容,相关责任由你们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襄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