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杨亚菲)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该案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担任审判长,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仅13天,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十余年的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该案一审原告为温州某公司,被告为许昌某公司,所涉“许昌某矿”项目背景复杂、时间跨度长、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一审判决后,许昌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省内外多家企业,影响较大,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迅速对本案十余册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并针对一审48页判决所认定的数十项争议焦点逐项梳理研判,精准把握案情脉络与核心症结。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意识到,该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工程款纠纷,而且牵扯到企业资产处置、设备折损、预期利益等多个连环问题。一审原告最初诉讼请求金额高达800万元,双方矛盾分歧突出。若仅就案办案、一判了之,既无法实质性化解争议,也容易因后续履行、执行等问题衍生新的诉讼,会进一步加重企业诉累。
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合议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工作理念,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电话沟通、面对面座谈,耐心释法明理,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与互利共赢导向剖析利弊,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实现从“对簿公堂”向“握手言和”转变。
针对该案核心争议工程款数额认定问题,合议庭在一审审理查明的基础上,精准固化双方无争议事实,积极引导当事人剥离分歧、凝聚共识,最终促成双方就纠纷一揽子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经合议庭持续发力、耐心协调,该案二审立案仅13天,各方当事人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据协议,上诉人许昌某公司于2026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温州某公司款项200万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
从标的800万元的尖锐对立,到13天高效调解、200万元一揽子化解,是许昌法院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院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商事案件,靠前指挥,以实际行动传递出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用心护航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担当。
据悉,下一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高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切实减轻企业诉累、缓解资金压力,又扫清项目发展障碍,真正以优质司法服务稳预期、护产权、促共赢,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许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