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安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

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国文化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核心提示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建安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做优做实检察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守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2023年至今,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209份,检察建议到期回复率、采纳率100%,2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法律文书,6件以检察建议为基础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向前一步,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依法打击和惩治犯罪,守牢平安稳定底线,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检察履职就得向前一步,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马远表示。
近年来,该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监督和办案有机结合,强化个案办理和类案分析研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依法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杨某是建安区某KTV营销经理,组织吕某、王某成立了一个营销团队与KTV老板合作。其中,营销团队负责提供酒水和“男模”,KTV提供场地,利润分成后,杨某再按照比例提成给销售团队的骨干。为提高业绩,营销团队竟招募了1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
受理此案后,建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2月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对杨某、吕某、王某提起公诉。2025年4月,此案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并非个例,辖区多个娱乐场所存在超范围经营、招用工信息登记不规范、以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此案承办检察官李梦梦说。
2025年6月,该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优先保护意识。对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持续整治,辖区娱乐场所均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志,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身份核实,员工法治意识切实提高。
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为防止检察建议成为‘一纸空文’,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我们推动将检察建议回复情况纳入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并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对于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的治理难题,我们主动向党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人大专题报告,推动问题解决。”马远表示。
关注民生,用心守护公共利益
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与生活品质。
“现制现售饮用水因取水方便、价格亲民,已成为城乡不少家庭日常饮水的重要选择之一。我们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个乡镇村庄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隐患,给居民饮水安全埋下‘定时炸弹’。”该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杨银明说。
为摸清问题根源,该检察院检察官立即深入各村开展实地走访,逐一排查设备情况、固定证据。调查结果令人揪心:不少现制现售饮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公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售水机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就连卫生管理人员健康证、售水机维护记录、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等关键信息也不见踪影。部分设备出水口堆积着明显污垢,设备周边随意堆放杂物,甚至有生活垃圾散落。而最关键的滤芯,有的也长期未更换。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该检察院立即向建安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卫生质量监督检测,建立常态化检查巡查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建安区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展开拉网式排查,经过2个月集中整治,累计完成848台现制现售饮水机的登记备案,其中768台设备已全部公示相关证件;对80台损坏、报废或无主的设备,依法予以拆除;147处私人安装且无证经营的点位,被责令限期整改;80名未取得健康证的供、管水人员已暂停相关工作,要求限期补办健康证明。各水机站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清理,设备及周边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为彻底消除治理盲区,在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倡导下,建安区政府牵头,组织卫健委、水利、住建、市场监管等四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交流探讨,明确分工协作和责任要求,实现行业监管齐抓共管。
民之所盼,检之所向。近年来,该检察院紧盯饮水安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精准发力,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主体自我纠错、更好履职,推动公益损害问题集中治理,提高公益保护实效。
在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该检察院注重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检察院适时开展“回头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参与整改落实情况回访,对不回复、不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反弹回潮等情形,依法提起诉讼。
强化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执法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近年来,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紧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等重点诉讼环节监督,用好检察建议,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2025年11月,该检察院在开展常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寇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未按规定完成生物验证、长期脱离监管视线。寇某家住建安区,2023年因犯诈骗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23年12月12日起到2025年12月11日止。经调查核实,在社区矫正期间,寇某受到2次训诫、2次警告,根据法律规定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但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向决定机关提请收监。
眼见寇某即将矫正期满,2025年11月27日,该检察院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明确相关法律适用依据,阐明“行为在期内、处理亦有效”的法律原则,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规范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并对提请、审理、裁定全流程跟进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在该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下,2025年12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在寇某缓刑考验期已届满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目前,寇某已被顺利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据统计,2023年至今,该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纠正37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