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决定
日期:05-0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许昌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指在许昌市市、县两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手段,通过细化城市管理空间、明确城市管理对象、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创新城市管理流程、量化城市管理考核,构建协同化、标准化、专业化、人性化、智能化、法治化的现代城市管理模式。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以“绣花功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三、深化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推行道路分级分类保洁,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消除城市环境盲点死角;加强居民小区管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效能。
四、深化城市秩序精细化管理。实行主次干道分级管控,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流动摊点与便民疏导点;完善智慧交通建设,提升道路交通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停车场(位)管理,规范停车行为与秩序;优化露营旅游等新业态旅游管理,推动休闲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物业企业服务监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五、深化城市生态精细化管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污水直排、土壤、噪声等环节监管治理;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完善排水防涝与联排联调机制;加强园林绿化精细管养,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果。
六、深化城市设施精细化管理。科学布局环卫设施,推动环卫车辆新能源化;推进智能化控制平台建设,提高照明、亮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路网,打通未贯通道路;加快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扩大基础设施供给;规范专业市场布局,实施老旧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统筹市政管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
七、深化城市智慧精细化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度融合,实现城市管理智能化、问题处置闭环化;推进“一网统管”体系建设,实现市、县、乡、村(社区)及网格五级联动;加强城市风险监测预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八、深化城市文明精细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注重公共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化治理机制,推动全民共同参与。
九、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主体责任,搞好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厘清部门职责,明确管理权限,建立推进机制,制定管理规划,完善标准规范,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奖惩措施,强化信息公开,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
十、监察机关应当更好发挥监督、调查、处置作用,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政令畅通、责任落实。
十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惩治城市管理领域犯罪行为,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立足职能,引导群众主动投身环境整治、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倡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宣传教育,聚焦社区环境、市容秩序等领域,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事项落到实处。
十三、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联动,用足用好立法、监督等方式,通过听取汇报、调研督导、代表视察、开展满意度测评等途径,全力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落地见效。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携手建设美好城市家园。
十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