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古城01、02、04号地”地块地上附属物已经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已补偿安置到位,满足注销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相关要求,现对已拆除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