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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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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许昌晨报

襄城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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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时事·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1月19日,本局在许广高速襄城县高速收费站口查获一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当场在一辆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码:浙B6G295,浙APD87挂)内查获:云烟(紫)475条、云烟(软珍品)58条、黄金叶(喜满堂)30条、娇子(蓝时代)50条、黄金叶(乐途)20条、红河(小熊猫世纪风)84条、玉溪(细支翡翠)12条、玉溪(鑫中支)10条、玉溪(中支境界)2条、黄鹤楼(天下名楼)2条、真龙(美人香草)6条、中华(硬)8条、中华(软)2条、钻石(荷花)24条、云烟(软大重九)20条、云烟(中支云龙)20条、玉溪(细支)10条、红河(硬)25条、红塔山(细支传奇)96条、钻石(软荷花)50条、云烟(细支大重九)6条、利群(新版)18条、红塔山(大经典1956)577条、红塔山(硬经典)68条,空管烟16万支,合计卷烟24个品种1673条、空管烟16万支。2025年11月19日,本局依法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7日,本局发布寻主公告。经调查,该批卷烟有1469条、空管烟16万支无法查明物主。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之规定,因公告期已满,无法找到当事人,本局作出对依法查获的1469条卷烟采取变卖、16万支空管烟采取没收等处理措施。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现将襄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襄烟处理〔2025〕第10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丽娜  张民晓

联系电话:3595122

联系地址:襄城县迎宾路906号

襄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