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细化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证工作
日期:04-17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蔡释瑶)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市残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工作作出细化要求。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认证时间界限上明确:凡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联网认证仍按原政策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联网认证,一律按《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在许昌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同时,鼓励优先派遣具有许昌市户籍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
在认证原则上,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必须在用人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并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劳务派遣机构跨地区派遣残疾人到许昌就业的,需要在许昌为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强化规范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须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残疾人数量、岗位、待遇等内容,并附双方盖章确认的残疾人名册;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残疾人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在15日内报送修订名册。参与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在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完成资质备案后开展后续认证工作。
在后续工作中,市残联、市人社局将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对存在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直接认定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确保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