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启动
日期:04-10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蔡释瑶)4月9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26年度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于4月10日启动,同步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据了解,本次申报工作面向2025年度在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无论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6%),均应如实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本次联网认证时间为4月10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可通过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认证,也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报。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逾期未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5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次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市延续实施残保金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在1%(含)至1.6%之间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比例低于1%的,按90%征收;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在就业认定标准上,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安置人数;安排一名1至2级残疾人或1至3级残疾军人就业的,按两名残疾人计算;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实际安置人数。对于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求派遣机构须完成资质备案。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单位应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此外,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6个月的,当年按全年就业人数认定。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失信行为,将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