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针对子公司持有的许昌台湾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等48笔不良债权选聘委托清收及新增不良资产收处服务合作机构。欢迎具备相关资源、经验和能力的机构参与报名。
一、选聘需求
本次选聘已由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决策通过,拟对子公司持有的48笔不良债权选聘委托清收及新增不良资产收处服务合作机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债权维护、清收方案制定、资产摸排、诉讼与执行推动、以物抵债处置、现金清收、新增收处等服务。
欢迎拥有相关法律资源、财产线索、清收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具体48笔债权清单可电话联系索取。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采购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对于仅有1家机构报名参与的不良债权,进行二次公示后如无其他机构报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对于有多家机构报名参与的不良债权,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更优实施方案,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三、承接主体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三)承接主体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四)承接主体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拟合作处置不良资产意向投资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四、响应报名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26年4月15日18:00(北京时间)。
(二)报名及文件提交地点: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三)请意向参与单位按照报名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或邮寄至我公司地址。纸质文件需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因意向参与方原因导致未收到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后果自负。
五、委托期限与费用标准
(一)委托期限:两年。
(二)委托清收维护费:委托期内,每户维护费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若单笔债权项目实现代理费计提收益,则在代理费收益和维护费中二选一。
(三)委托清收代理费计提及支付上限标准:
现金清收代理费
如实现债权处置,单户现金回收在处置净回收目标内,代理费不超过现金回收金额的2.5%;超出处置净回收目标部分,代理费不超过回收金额超出处置净回收目标部分的80%。
以物抵债代理费
单笔抵债资产价值100万元(含)以内,每笔固定计提代理费不超过3万元;高于100万元部分,按照不超过3%收费,且单笔抵债资产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6万元。
六、费用支付方式
采购方根据合同约定,向最终确定的合作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七、评审标准
(一)在多家机构参与投标、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情况下,以综合评价法确定1家合作机构。
(二)各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提供视作废标处理。
(三)各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债权实际情况、财产线索、清收思路,制定合理的委托清收实施方案。
(四)供应商需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综合评分的依据。
(五)若有其他服务承诺,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市辖区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7楼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374-2676239电子邮箱:xcgzzcb@163.com九、监督方式本次选聘工作接受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374-2676332
许昌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