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入脑入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日期:03-19
“我知道!我知道!”3月13日,禹州市方岗镇中心学校一场法治宣讲活动现场,面对该镇派出所民警陈根领和司法所所长董耀宗的接连提问,台下的学生争先恐后地举手抢答。
活动一开始,陈警官结合真实案例,为同学们敲响警钟。他提到,很多人以为未成年就是“护身符”,但法律正在不断完善。“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话锋一转,陈警官向台下提问:“刚才我讲了,那有谁知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要对哪几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话音未落,后排一名女生高高举手:“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虽然漏掉了放火、爆炸等罪名,但陈警官仍竖起大拇指:“勇气可嘉!”工作人员当即送上笔记本,全场响起鼓励的掌声。
紧接着,司法所董所长接过话筒,把话题引向了学生们最熟悉的领域——电信诈骗。
“你们平时玩游戏吗?有没有人加过‘免费送皮肤’的好友?”董所长提问。“有——!”台下异口同声。他又笑着追问:“那如果对方说,借用你的账号,让你发验证码,给你转50元,你借不借?”后排一名男生站起来,声音洪亮:“不理他!告诉爸妈!”“答对了!凡是让你打开屏幕共享、发验证码的陌生人,肯定是骗子!”董所长提醒同学们:骗子往往利用大家的畏惧心理,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或明星经纪人进行恐吓。“记住,真警察不会网上办案,更不会让你转账!”
在问答进行的同时,该镇平安办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穿梭在座位之间,将一份份彩色印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反诈知识宣传页递到每个同学手中。拿到资料的学生迫不及待地翻阅,还有人小声讨论:“原来出借微信号也可能违法啊!”
活动结束时,不少学生仍意犹未尽,围着工作人员咨询法律问题。八一班的刘闪烁兴奋地说:“以前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今天才知道,不管是犯罪还是诈骗,都可能藏在我们身边。回答问题获得奖品是小事,学到真本事是大事!”
此次活动以“警官讲犯罪+所长讲电诈+互动送好礼”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了孩子们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真正实现了法治教育入脑入心。“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靠一堂课。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把反电诈、防欺凌等知识融入日常教育,帮孩子们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方岗镇党委书记王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