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9日,本局在许广高速襄城县高速收费站口查获一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当场在一辆白色重型半挂牵引物流运输车(车牌号码:浙A86K53,湘AE535挂)内查获:烟丝562公斤。2025年10月19日,本局依法立案调查。2025年11月5日,本局发布寻主公告。经查,该批烟丝562公斤无法查明物主。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之规定,因公告期已满,无法找到当事人,本局作出对依法查获的562公斤烟丝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现将襄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襄烟处理〔2025〕第9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亚旭 姚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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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