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水淼 通讯员 裴柏洋)2月24日,我市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对推进落实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总林长令要求,强化思想认识,坚决压实责任。各级林长要深刻认识鸟类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把鸟类保护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好鸟类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把鸟类保护情况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协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总林长令强调,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开展保护。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抓好责任落实,实现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携带鸟类的全链条、多环节执法监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鸟类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地巡护值守、鸟类繁育场所执法监管以及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网信部门要清理网络非法售卖鸟类等相关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络平台、账号;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检查,防止非法运输鸟类及其制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网络等可能存在鸟类非法交易场所的监管;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寄递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邮寄鸟类的查验;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田、菜地、农林接合部等区域开展排查,杜绝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现象,引导农户科学使用生态友好型防鸟网代替捕鸟网护农、护菜;海关要做好进出口货物查验,依法查处非法进出口鸟类及其制品案件。
总林长令要求,加强野外巡护,提升保护效能。各级林长特别是乡级、村级林长须履行巡查管护、清网清套清夹、消除毒饵等主体责任,依托林长制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逻,对自然保护地、农林接合部、农田、郊野公园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打鸟、网鸟、破坏鸟巢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收缴捕鸟网、捕鸟扣、钢绳套、铁夹、毒饵等猎捕工具,及时上报鸟类异常死亡、群体性发病等现象,为鸟类种群营造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完善鸟类救护机制,推动鸟类保护从单点救助向协同治理转变,实现对病伤受困、执法查没等鸟类“收容—救护—康复—放归自然”的闭环保护。
总林长令强调,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聚焦鸟类活动周边社区、花鸟市场、快递物流等,大力宣传保护鸟类的重大意义,普及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发挥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地、林场等单位在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方面的综合作用,开展鸟类保护共管共护活动,夯实鸟类保护的群众基础,全力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